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蕲春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中心(网址:******/zchj/user)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1、项目编号:RG-[2024]-03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6-2024-01897
3、项目名称:蕲春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64(万元)
6、最高限价:164(万元)
7、采购需求:对横车镇、株林镇、狮子镇、张榜镇、漕河镇、大同镇、蕲州镇、刘河镇等乡镇范围内的31540株病枯死松木进行清理。清理、焚烧等处理工作,要求做到病(枯)死松树清除率达100%、疫木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质量合格率达100%。
8、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3月30日之前完成(特殊天气等原因可以延迟10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
购的项目,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详实的数据资料。否
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并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或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相关经营范围);
6.2供应商必须为拟派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提供中标后购买保险承诺);
6.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时间:2024 年 11 月6日至 2024年11月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服务中心完成注册并办理 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3、方式:
(1)供应商在汇聚平台注册账户登陆后,在首页供应商投标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选择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
(2)供应商登录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项目分包下载采购文件;
(3)供应商登录******/qysca/out/login办理汇聚 CA,办理CA相关事宜可咨询:400-112-9919,******。
4、售价:0(元)
1、开始时间: 2024年11 月9日00 点0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 年11月 18日 09点0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供应商使用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做完响应文件并加密后进行网上递交,可以点击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文件递交按钮即可跳转到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
1、时间: 2024年11 月 18日 09点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通过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进入开标大厅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对应平台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解密时间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逾期未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投标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畅通。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5%。2、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 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中对应的 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3、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提出的,提出时间以邮寄件上的寄出邮戳时间、快递件上签注的寄出时间为准)。质疑时需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4@qq.com。如仅以邮寄、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质疑。
4、政府采购监督单位:******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5、信息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
******/)《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 网》和 《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ome)》上发布。
6、各投标供应商如有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咨询,联系电话400-112-9919,027-******。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林业局
地 址:蕲春县三路126号
联系方式:139 8655 18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东壁大道天禧公寓1208室
联系方式:07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13-******
","proBiddingProjectNumber":"RG-[2024]-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