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主副食品及其他农副产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TC-GK2024-002号
******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主副食品及其他农副产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主副食品及其他农副产品采购项目
? ?数量:1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焙烤食品、糖果、巧克力及类似食品、方便食品、乳制品、罐头、调味品、发酵类制品、营养、冷冻饮品、加工盐、食品添加剂、食品用类似原料、其他食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谷物细粉、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薯、豆、相关植物加工品、植物油及其制品、糖及副产品、畜禽肉、油脂及食品杂碎、熟肉制品、水产品加工、蔬菜加工品、水果、坚果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腐及豆制品、蛋制品、其他农副食品;2、饮料、酒精及精制茶:酒精、饮料、精制茶及茶制品、酒精专用原辅料、饮料专用原辅料;3、其他食品等。),规格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人须具备所投主副食品(指:蔬菜类、肉类)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指:食材准入检测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验日期须在2023年4月9日以后,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采购人所采购的主副食品的原料辅料皆可溯源。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0日至2024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
2、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7、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管理局培训中心(2)
地 址: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518号(1),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22号(2)
联系方式:******(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泉路1568号世界冠郡一期商业第6栋商业101号2楼01号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家成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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