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管理局信息中心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1日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TC-ZC2024-004
******管理局信息中心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27000
最高限价(元):427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管理局信息中心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27000
单位:项
******管理局信息中心应用系统运维服务及视频会议保障两部分内容,包括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网办、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牙膏备案事项网办、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变更报告、等等功能模块及视频会议保障工作。通过运维服务手段进一步加强各类工作全事项精细化管理,提升系统工作规范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具体采购需求及规格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合同履约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另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免费运维时限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及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列入限制行为的(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核查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
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30日至2024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1日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4月11日16: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2、各供应商应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4、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磋商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磋商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磋商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管理局信息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51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泉路1568号世界冠郡一期商业第6栋商业101号2楼01号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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