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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营主体报送公示2024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关于经营主体报送公示2024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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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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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我区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二、年报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在法定报送期间内,经营主体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尽早报送。
三、年报方法
方法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网址:******/index.html),在系统首页通过“企业信息填报”入口“工商联络员登录”进入,并按照《填报须知》要求填报年度报告书并向社会公示。
方法二:通过微信关注“吉林市场监管”公众号,点击“为您服务”填报年报信息。
方法三:个体工商户报送年报可以采取上述电子化方式,也可以采取纸质方式,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注意事项
(一)已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需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二)企业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当年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三)未报送并公示以往年度年报的企业,必须先完成以往未报年份年报的补报和公示,才能进行2024年度年报报送与公示。
(四)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在报送年报时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
五、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公示年度报告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中,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列入经营异******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年报业务咨询电话:
池北区:******
池西、池南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经营主体,年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请各经营主体注意防范接听任何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收费的电话,不要轻易点击非市场监管部门官方app和短信链接,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谨防受骗。
特此公告。
******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
初审:辛权臣 复审:廉胜威 终审: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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